IM体育股票简称:清新环境股票代码:00257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1层)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募集说明书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已经上市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IM体育,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403,721,079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421,116,323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2,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年 2月 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 2023年 2月 22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等,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九、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环保产业的发展与国家制定的环保标准以及政策的执行力度密切相关,对政策有较强的依赖性。如果未来国家环保政策有所放宽、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或者相关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将会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大气治理、市政水务、资源利用、低碳节能等业务板块,在与同行业公司的竞争中,公司依靠技术和服务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地位,若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下降,将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仍存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此外,公司本次同时实施三个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及两个大气治理项目,尽管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运营经验等方面的相应储备,也具备同时实施多个项目的管理经验及资金能力,但若公司在管理、人员、技术或资金等方面达不到项目要求或出现不利变化,则本次募投项目是否能按原定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完善业务布局、保障业务发展需求、促进公司业绩成后将产生相应的折旧和摊销,特别是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各项目运营期内年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合计约为 1.06亿元,从项目建设到项目完成并促进公司业绩实现需要一定时间,项目投入初期新增的折旧和摊销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如果宏观环境和行业市场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将新增公司危废集中处置能力 5万吨/年、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将新增公司危废集中处置能力 6万吨/年、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将新增公司危废集中处置能力 18万吨/年。
截至目前,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进入收尾、部分试运行阶段,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部分填埋场已投运、其余填埋场及工程尚在建设过程中,在手订单尚未完全覆盖现有产能;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尚处于建设过程中。
上述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行业竞争、公司管理能力及营销能力等密切相关,公司在市场拓展方面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募投项目存在项目达产后因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或市场拓展不力等因素引致的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效益预测较为谨慎、合理,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市场竞争加剧、销售渠道开拓不畅、订单获取不足、原材料价格上涨、技术进步或其他导致销售价格下滑、销量不及预期等因素出现,从而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自有土地、房产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尽管发行人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并且相关土地房产占发行人全部土地房产面积的比重较小,但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若发行人无法取得相关权属证书,或因此被主管部门处罚,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3年1-3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为19.55%,较2021年、2022年有所下降,主要系资源利用板块毛利率下降所致。同时,赤峰博元资源化利用、宣城富旺含铜危废资源化利用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受到成品油等大宗商品及铜等有色金属市场价格变动、当地税收政策等市场和政策的影响较大,资源利用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
若未来出现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动、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或出现其他不利的政策、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则公司可能面临毛利率下滑或者波动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98,177.5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6.76%。其中,公司对大唐集团相关企业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64,927.13万元,主要由大唐集团相关电厂的大气治理运营项目所产生;公司根据大唐集团的资信情况、历史回款特征、还款能力、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等单独评估信用风险并计提坏账准备。
未来如大唐集团相关电厂或公司其他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未能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公司不能及时收回款项或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流动性带来一定的风险。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65,459.3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75%。公司长期应收款核算项目的业主方主要为当地政府单位及长期合作的企业客户,未来如业主方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不利影响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当,则公司长期应收款项存在无法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67,899.8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86%。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环境、相关政策等因素出现变化、不达预期甚至发生不利变化,导致相关收购标的盈利能力持续下滑,则公司未来年度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四川发展环境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主要有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都是呈酸性的气体,二氧化硫主要是燃 烧煤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易溶于水,在一定条件下可氧化为三氧化 硫,当二氧化硫溶于水中,会形成亚硫酸(酸雨的主要成分)
利用气体、液体或混合物料等手段吸收锅炉燃烧后烟气中的 SOx,使 其转化为无害或稳定物质的技术
英文 Engineer Procure and Construct的缩写,即设计、采购、施工,是 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 购和建造工作,完全负责项目的设备和施工,业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套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英文 Energy Management Contact的缩写,即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应用 于节能类业务中,是指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 节能投资方式
英文 Selective Non-Catalytic Reduction的缩写,即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 术
英文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缩写,即专利合作条约,简称 PCT, 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
通常为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简称 NMHCs)、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 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
狭义的有色金属又称非铁金属,是铁、锰、铬以外的所有金属的统 称,广义的有色金属还包括有色合金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识别标准和方法进行识 别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
通过适当的热分解、燃料、熔融等反应,使废物经过高温下的氧化进 行无害化减容,成为残渣或者熔融固体物质的过程
在专门设计的设施中,将危险废弃物铺成一定厚度的薄层后加以压 实,并覆盖土壤的无害化处置方法
(1)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募集说明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 Ltd.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承包与其实力、 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人员(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 治理、节能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 广、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销售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及材 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施工总承 包;专业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限天津分公司生产)。(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世纪地和参与转融通业务股份数量为569,400股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持有发行人 41.56%的股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控制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 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 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合 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生态资 源监测;节能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 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 7月,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协议受让世纪地和持有的上市公司 273,67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3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世纪地和变更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实际控制人由张开元先生变更为四川省国资委。
根据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产业,为鼓励类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类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
环保行业是以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等业务的产业。从细分领域看,主要包括大气治理、环境监测、水环境治理、固废处理、危废处理、土壤修复、噪声控制等板块。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公布的《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21)》,2020年全国生态环保产业(环境治理)营业收入达到 1.9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约 7.3%。2021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约 2.18万亿元,较上年增长约 11.8%,“十四五”间将保持 10%左右的复合增速,2025年,环境治理营业收入有望突破 3万亿元。
从我国的资源禀赋来看,富煤、贫油、少气的特点决定了短期内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难以得到根本改变。电力行业作为煤炭消费大户,其大气污染物的历史排放总量较大,一直是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督的重点行业。随着煤电超低排放政策的全面贯彻,截至 2021年底,我国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超过 10亿千瓦、节能改造规模近 9亿千瓦、灵活性改造规模超过 1亿千瓦。我国已基本建成全球最大的煤炭清洁发电体系,电力行业通过不断发展已转变为燃煤烟气污染治理的典范。然而,与电力行业“十三五”期间在减排上取得的巨大成就相比,非电行业的烟气污染物排放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大气治理市场从电力行业的逐渐成熟转向非电行业的深度治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稳步实施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 2025年,完成 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4.6亿吨焦化产能清洁生产改造等目标;推进水泥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玻璃行业熔窑烟气除尘等工艺技术和设备改造。非电行业将成为下一阶段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所在,钢铁、水泥等行业进入超低排放倒计时阶段,相关烟气治理将进入新态势。
水务行业是城市基础设施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的基础性产业,具有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属性。水务行业一般包括原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水务行业相关企业一般同时涉及产业链中一个或多个部分,具体可分为原水预处理业务、供水业务、节水业务、排水业务、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业务六个部分。
近年来,我国用水总量稳定在 6,000亿立方米左右,生活用水需求持续增长,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镇用水人口不断增加,同时,随着各地政府部门强化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我国城市供水需求也将保持继续增长态势。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逐年提高,高层建筑不断增加,市政供水管网水压难以保证城市高层建筑的用水需求,因此需要新增加压设施,二次供水成为行业发展新的机遇之一。
在水资源需求日益增加的同时,水质型缺水已经成为我国水资源短缺的突出问题,水资源污染也成为了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根据《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21年污水排放量 625.08亿立方米,其中工业、城市污水总排放量中未经集中处理的仍占比较高。根据《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国地表水监测的 3,632个国考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点位)占 84.9%,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主要江河监测的 3,117个国考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占 87.0%,劣 V类占 0.9%。而地下水水质整体较差,I~IV类水质点位占 79.4%,V类占 20.6%。目前,我国污水治理需求依然十分迫切,污水处理行业正在发挥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 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 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 产有关工作等。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 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 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 作,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 作等。
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IM体育,以及炼油、煤制燃 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 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 电力市场秩序,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等。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能力等级评价等,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构建行 业良好的信用环境;参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 策等;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和发布行 业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等。
该法案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在总 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解决重点问题、 难点问题、关键问题为导向,主要从转变发展方式、落实污 染责任、统筹综合治理等方面,补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短 板,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确保 生态安全。
该法案明确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 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 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该法案主要是为了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 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 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 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法》中所称其他固体废物和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具体范 围。并制定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等条例。
该法案完善了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大了破坏水环境的 惩处力度,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主体范围,强化了企业 的环保责任。
该法案要求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建立抑制资源浪费和污 染物排放的总量调控制度,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 度,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产业政策 的规范和引导,明确了减量化和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具体要 求,同时明确了激励措施和追责制度。
该法案明确规定纳税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各种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 据、应纳税额和税收减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环境保护税 的税收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法案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 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法律指导。
该办法对排放污水的单位、个人做出缴纳污水处理费进行了 规定,对超过污水排放标准规定的予以处罚。
该法案旨在促进清洁生产,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 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 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 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该意见提出,到 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2,000 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 70万吨/ 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万吨/ 日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60%;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 置。
该规划提出到 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 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 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 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 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 处理率达到 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 本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 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 35% 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
到 30%;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 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地区建制镇污 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
该意见提出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推动省 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构建 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 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 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 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 虚作假行为IM体育。
该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新一 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 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 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互 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 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该意见健全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强调 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 业绿色发展水平、壮大绿色环保产业等;健全绿色 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落实打造绿色物流、加 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绿色贸易体系;健全绿 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同时强调构建市场导 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 系等。
该条例为城市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用水提供了制 度规定。对城市供水的水源、工程建设、设备经营 和维护做出了制度安排,对城市自来水公司及其主 管部门的罚则情况做了具体规定。
该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 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及计划进程。提出到 2020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 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分别比 2015年下降 15%以上,PM 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 2.5 2015年下降 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80%。
该办法提出在 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 源税改革试点,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 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 额。适用税额按照纳税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计划取用水量进行累进。
该方案提出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 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 VOCs污染防治,并明确至 2020年,重点地区、重 点行业 VOCs污染排放总量下降 10%以上。
该指南明确提出“燃煤电厂煤炭的装卸应当采取封 闭、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厂内煤炭输送过程 中,输煤栈桥、输煤转运站应采用密闭措施,也可 采用圆管带式输送机,并根据需要配置除尘器”。 该指南明确了圆管带式输送机在环保输送中的地 位。
该方案指出相比“十二五”期间对 SO、NOx分别 2 下降 18%、18.6%的减排成效,“十三五”期间二者 减排目标为 15%。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 会、财政 部、住房和 城乡建设 部、交通运 输部、水利 部、中国人 民银行
该办法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实施机 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 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意 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 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持续健康发展。
该方案要求东、中、西部燃煤电厂分别在 2017、 2018、2020年底前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SO、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2 3 3 3 10mg/m、35mg/m、50mg/m。
该计划提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 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东 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 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 6%条 件下,烟尘、SO、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2 3 3 3 10mg/m、35mg/m、50mg/m),中部地区新建机 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 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该计划提出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 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 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 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 20蒸吨及 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 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 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 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