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岳阳兴长”)高端聚烯烃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参与投资废塑料化学回收项目,以拓展聚烯烃原料来源渠道,同时深度参与废塑料的回收治理,加强对塑料全生命周期的控制和管理,以实现低值资源的高值绿色循环。
公司拟与青岛惠城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化学”)、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国业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业实业”)对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粤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粤化学”或“目标公司”)增资18,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粤化学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变更为58,000万元。其中:岳阳兴长现金出资6,000万元,股权比例为10.345%;惠城化学现金出资6,000万元,股权比例为10.345%;国业实业现金出资6,000万元,股权比例为10.345%;惠城环保现金出资40,000万元,股权比例为68.965%。
本次投资主要用于东粤化学建设20万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以废塑料为原料,生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目标项目计划投资约12亿元,年产值约12.95 亿元,年纳税总额约为2.75 亿元。
为深化与惠城环保在绿色环保治理、化工新材料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公司拟与惠城环保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高端聚烯烃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以巩固和扩大双方在各自领域中的优势,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共同推进双方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该投资事项,授权总经理落实并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项投资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 石油化工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石油化工专业设备的安装、生产、销售;炼油催化剂(包括不限于FCC 催化剂、RFCC 催化剂,PFCC催化剂、裂解催化剂)、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增产丙烯助剂等炼油助剂、化工催化剂、助剂、沸石分子筛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固废、危废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及技术咨询服务(按照山东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淘汰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持有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国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目标公司本次投资后的注册资本为58,000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40,000万股权;乙方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6,000万股权;丙方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6,000万股权;丁方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6,000万股权IM体育。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使用甲方及其控制公司所持有的专有技术应签署技术授权使用合同,技术使用费及相关约定以届时签订的技术授权使用合同的约定为准;如目标公司未来增加产能,不再追加收取技术使用费。
目标公司承建的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包括目标公司后期新建项目)产出的产品(以低碳烯烃为主,以下简称“目标产品”)可作为丙方及其子公司的原材料,各方同意将目标产品优先供应丙方及其子公司使用,目标产品价格在项目所在区域市场价基础上适当优惠。
5、各方承诺,在目标公司合法有效存续期间IM体育,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甲方委派2名董事,乙方委派1名董事IM体育,丙方委派1名董事,丁方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乙方委派1名监事,丙方委派1名监事,1名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由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条款,即构成违约。
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各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由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1、双方在资源、信息、技术等方面不断加强合作,可共同开拓市场、承接项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
2、双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就承建的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高端聚烯烃项目上优先选择另一方作为合作方共同参与项目,优先为双方预留一定比例的参股权。可依据项目规模及投资概况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另行签订相关文件。
3、双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就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聚烯烃技术上优先互为技术授权使用方,且在同等市场价格上给予各方一定的优惠比例,依据项目规模及投资概况一事一议,协商确定优惠比例,另行签订相关文件。
4、惠城环保或其控制的子公司承建的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产出的产品(以低碳烯烃为主,以下简称“目标产品”)可作为岳阳兴长或其控制的子公司的原材料,惠城环保同意将目标产品优先供应岳阳兴长或其控制的子公司使用,优先选择岳阳兴长或其控制的子公司承建下游配套项目,目标产品价格在项目所在区域市场价基础上适当优惠,定价机制另行商定。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公司拟建项目及未来可能合作项目将拓展公司高端聚烯烃产业原料来源渠道,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同时本次投资及目标公司拟建项目响应国际环保政策,实现了“从塑料到塑料”的化学循环利用,将有助于公司引领国内塑料产业的上下游企业向绿色环保可再生方向转型。
1、本次对外投资目标公司拟建项目所使用的混合废塑料深度裂解制化工原料技术的中试装置虽已经过长周期运行试验,但仍可能存在首套装置工程化风险和装置长周期运行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需要各交易对手方各自履行并通过审批程序,如某一交易对手方审批未获通过,则存在对外投资不能实施的风险。
3、对外投资正式合同待签署,各方在履行审批程序过程中,可能会对投资方案以外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各方达成一致,存在投资协议不能及时签署的风险。
本次投资以自有资金投入,短期内对上市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聚烯烃产业链的完善,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绿色化工品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