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体育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启动以来,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把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摆在重要性位置,从讲的高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一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22年以来,市委召开8次会会议,市政府召开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2年11月13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呼党办发〔2022〕6号)。与此同时,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也根据各地实际,陆续出台了细化后的整改方案。
二是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亲自推动整改工作。2022年6月-9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赴大黑河、托克托县等地现场调研整改工作。2022年10月-11月,自治区党委、市委包钢和市委、市长贺海东对整改工作连续做出批示。2022年6月至今,分管副市长累计召开了12次会议,专题调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三是整改办持续强化调度督办。启动整改工作以来,市整改办向各责任单位累计下达了提醒函、督办函、通知、通报30余份,内容涵盖了整改任务、信访举报、验收销号、报送要点等所有与督察整改相关的注意事项。同时,市整改办还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牵头审核、验收单位,统筹协调、对接调度等工作,既主动督促整改、从严审核把关,又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形成了整改合力。
四是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市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呼和浩特市2022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等多个污染防治方面的文件。市修订了《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审议了《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呼和浩特市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改善方案》等40余份文件,下发秸秆焚烧通报16期。2022年10月1日,《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五是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将碧水保卫战考核权重提高到30分。市委考核办调整旗县区2022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地表水、土壤污染防治、草原、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等指标分值占比提升到20%以上,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反向扣分指标,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考核总分。
截至目前,涉及呼和浩特市的2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9项。其中2022年的7项任务已全部完成;2023年的5项任务已完成1项,达到时序进度4项;2024-2025年14项任务,提前完成1项,其余13项均已达到时序进度。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启动以来,IM体育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把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摆在重要性位置,从讲的高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一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22年以来,市委召开8次会会议,市政府召开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2年11月13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呼党办发〔2022〕6号)。与此同时,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也根据各地实际,陆续出台了细化后的整改方案。
二是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亲自推动整改工作。2022年6月-9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赴大黑河、托克托县等地现场调研整改工作。2022年10月-11月,自治区党委、市委包钢和市委、市长贺海东对整改工作连续做出批示。2022年6月至今,分管副市长累计召开了12次会议,专题调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三是整改办持续强化调度督办。启动整改工作以来,市整改办向各责任单位累计下达了提醒函、督办函、通知、通报30余份,内容涵盖了整改任务、信访举报、验收销号、报送要点等所有与督察整改相关的注意事项。同时,市整改办还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牵头审核、验收单位,统筹协调、对接调度等工作,既主动督促整改、从严审核把关,又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形成了整改合力。
四是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IM体育市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呼和浩特市2022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等多个污染防治方面的文件。市修订了《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审议了《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呼和浩特市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改善方案》等40余份文件,下发秸秆焚烧通报16期。2022年10月1日,《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五是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将碧水保卫战考核权重提高到30分。市委考核办调整旗县区2022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地表水、土壤污染防治、草原、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等指标分值占比提升到20%以上,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IM体育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反向扣分指标,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考核总分。
截至目前,涉及呼和浩特市的2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9项。其中2022年的7项任务已全部完成;2023年的5项任务已完成1项,达到时序进度4项;2024-2025年14项任务,提前完成1项,其余13项均已达到时序进度。